1、
犯罪主体不同。前罪主体是公司、企业及
清算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
单位犯罪,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的人员,包括
董事、
监事、经理及一般工作人员均可成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犯罪。
2、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前罪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公司、
企业债务,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则是为了
非法占有公司财产。
3、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是公司、
企业清算制度和
债权人及其他人的利益,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
财产权及股东的利益。
4、客观方面不同。前罪表现为在公司、企业清算期间,
隐匿财产、在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上虚伪记载或者在未
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及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则表现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