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携带进口
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机动车销售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购买人
身份证,并各复印一份(需提交存档使用),然后到核发
临时牌照的各个交通支队车辆管理站去办理临时牌照。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
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
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
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