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可以在外国的中国领事馆申请办理
离婚手续。
2、需要双方当事人是在中国内地民政部门或者中国驻外领事馆办理的
结婚登记手续,才可以在中国内地民政部门或者中国驻外领事馆办理离婚手续。
3、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 受理
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2)要求
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
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
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