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拿公司的钱,涉嫌
刑事犯罪,如果是利用了职务之便,则涉嫌
职务侵占罪;如果是秘密窃取的,则涉嫌
盗窃罪。
1、《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
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