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对于没有参与
犯罪和
分赃的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何定性:
1、如果该人,参与了犯罪预谋、为犯罪准备了工具等的活动,虽然没有亲自实施具体的
犯罪行为的,仍属于
共同犯罪,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但该人实际也没有参与分赃的,一般情况下不属于犯罪,只需将所得
赃物退还
被害人即可;但如果明知是赃物而以转移、
窝藏赃物为目的参与分赃的,则属于
违法,严重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要承担刑事责任。
《
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