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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对于没有参与犯罪和分赃的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何定性:
1、如果该人,参与了犯罪预谋、为犯罪准备了工具等的活动,虽然没有亲自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的,仍属于共同犯罪,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但该人实际也没有参与分赃的,一般情况下不属于犯罪,只需将所得赃物退还被害人即可;但如果明知是赃物而以转移、窝藏赃物为目的参与分赃的,则属于违法,严重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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