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
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
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
犯罪构成。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接受投注的。
下列行为可认定为赌场罪: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
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