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
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
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