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
2、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3、夫妻中一方向另一方隐瞒收入,将
夫妻共同财产转移、隐藏、赠与、变卖、毁坏或
伪造债务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等,另一方并不知情,但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另一方发现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及涉及财产,在规定的时间内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些尚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再次分割或者
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