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增值部分也不一定算
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
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析: 如果是一方
婚前财产,自然增值应该从
结婚之日算起如果是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产生的个人财产,应该从个人财产产生之日算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
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
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