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有工作单位的,请求法院从单位
工资中强行划拨
抚养费;
2、有帐户的,提供帐户信息,请求从账户中一次性划拨;
3、无工作单位,又没账户,列出个人财产清单,请求法院拍卖个人财产,用其财物折抵
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