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适用参与分配的条件:
(一)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三)参与分配的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四)申请参与分配的
债权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者对法院处置的财产享有优先权、
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