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
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2、在高空坠物致
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
侵权人”并不是对
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
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
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3、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
受害人进行
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
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
民法典》第1254条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第87条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