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车
超速 50%以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扣12分、罚款:200-2000元、可以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
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性扣12分。
3、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会被处以扣罚12分并且
处罚款200元。
4、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
醉酒驾驶。酒驾:饮酒驾驶
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
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
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
拘役,并处
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5、使用伪造、
变造的驾驶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6、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不予吊销,但是需要进行
行政处罚:罚款200-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