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订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2.2k浏览 帮助22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3
在我国,立遗嘱要注意一下问题:
1、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作为一种民事活动,自然也应该适用这一概括性条款。因此,在遗嘱中不应该设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2、遗嘱的内容不得取消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为了防止遗嘱自由的绝对化,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3、我国民法典确定的必要的遗产份额,又称为必留份制度,即保障继承人生活需要必不可少的份额。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必留份的继承人,必须是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两者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还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和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除依靠被继承人生活外,自己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其他的扶养人。
订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7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568人选择咨询律师
37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订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一键咨询
  • 130****03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8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1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8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2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4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1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2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3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1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2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8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5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2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6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1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0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6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1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8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6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3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7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5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7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6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0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4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0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8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3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6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4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2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8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6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5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5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0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5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盐城135****692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7****776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8****804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订立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
《民法典》规定订立遗嘱应当符合实质要件以及形式要件。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16浏览 2024-09-02
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436浏览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立遗嘱要注意以下问题:1、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2、遗嘱的内容不得取消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3浏览 2025-01-16
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386浏览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如下:(一)订立遗嘱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遗嘱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10浏览 2025-05-29
订立遗嘱的三大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订立遗嘱的三大注意事项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遗嘱应当对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案例】初,山东省潍坊市一对老年夫妻,丈夫在临终前立了一份遗嘱,主要内容包括:“由长子全权处理自己的后事,所剩钱财由两个儿子平分。住房户主是本人,老伴对此房只有居住权,房子最后由长子继承……”遗嘱中没有涉及妻子的继承份额。 【说法】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遗嘱内容显然侵犯了妻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因而是无效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家庭共有财产的一半应属妻子。 自书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案例】王老汉早年做过泥瓦匠,积攒了7万元存款。2006年初老伴去世后,老汉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3万元由次子继承,其余4万元余款及物品全部由长子继承。5月,王老汉变卦重新写了一份遗嘱,写明死后其存款中的5万元归次子所有,其他2万元存款及物品归长子继承。今年初,王老汉病逝。在清理遗产过程中,两个儿子各执一份遗嘱,最后为分割遗产闹到。经审理,判决按公证遗嘱内容对王老汉的遗产进行分割。 【说法】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本案中王老汉后立的自书遗嘱,并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不得侵害弱者权益 【案例】郑某与其丈夫刘某(早年已病逝)育有一女,又于1972年收养一男孩郭某。因丈夫早逝,郑某一人含辛茹苦将一双儿女抚养成人。春节前,郭某在与其子驾车外出时发生车祸,致郭某脑颅骨破裂,医治无效于10日后死亡。在住院治疗期间,郭某立下一份口头遗嘱,将个人全部财产归其子继承。后郑某提讼,判决郭某之子返还郑某遗产2万元、房屋1间。 【说法】我国法律在赋予公民用遗嘱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同时,也对这种处分权作了必要的限制。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郑某多年来一直依靠养子赡养,在郭某死亡后已断绝了生活来源,加之其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因此,从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了上述判决。
469浏览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有: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财产;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6.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浏览 2024-08-31
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什么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遗嘱人要以口述的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即要用语言向见证人口授遗嘱。一般要用当地通用的见证人能够听懂的语言进行陈述,语言要准确明了,不能含糊不清。 对点头、摇头或手势方式表示其意思的,均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对此种情况不能按遗嘱继承,应当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对于聋哑人以手势方式来表示其意思的,而且是对在场的懂晓哑语的见证人所作的表示,应当认定为口头遗嘱。遗嘱人的口头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见证人必须全面真实地将遗嘱人口头所述的处理其遗产的意思如实地转达给继承人或相关的部门和机关,并尽量将遗嘱人的原话表述出来。由于我国继承法没有对口头遗嘱进行书面记录和录音的要求,极易造成见证人伪造、篡改口头遗嘱的情况发生。所以,见证人伪造遗嘱人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被见证人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25浏览
代书遗嘱订立有什么注意事项
代书遗嘱订立主要有以下注意事项:被继承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被继承人是出于本人真实意愿,选择由他人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位代书写;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15浏览 2024-09-24
订立有效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有效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注意 一: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可知,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的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注意 二:遗产应予以交代 遗嘱人应当对自己去世之后的遗产予以交代,包括遗产的范围、名称、数量。只要是遗嘱人合法的个人财产,不论是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还是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均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注意 三:应当明确遗产的归属 遗嘱人应当明确遗产的归属。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如继承人不明确,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注意 四: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 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指明各继承人可继承财产的具体财产名称、份额或数量。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所分财产的具体份额或数目。如未写明继承份额,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即平均分配该遗产;遗嘱中尚未处分的财产,该财产即为未处分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注意 五:可以撤销、变更遗嘱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361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图的律师专业性强,诚恳真挚,问题真正得到了解决。回复问题较快,是我网上咨询遇到的最好的平台和律师。
    177****5353
  • 谢谢律师的回复,非常满意
    138****3697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32****9702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