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的权利。”如果
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
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
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
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
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
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
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
赡养费、
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
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