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协商、仲裁或者
诉讼解决代位权问题。
1、以
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的
管辖不能吸收代位权诉讼的管辖,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为同一法院的,则发生管辖竞合,由同一法院另案受理;
2、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
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
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