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法院判决其中一方付
抚养费,而对方不给
子女抚养费的,可向
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
执行判决的
当事人进行教育、
警告,促其履行
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
拒不执行判决,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人
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