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
劳动者可以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
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
1
1、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
2、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