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给孩子
改姓。需要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
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
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
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16岁以下可以不用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
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
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