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天是周末,我们上午上完课就去食堂吃饭了,吃完饭后回到宿舍坐了一会然后有两个舍友不懂在嘀咕着什么,然后我就问他们,他们就说宿舍后面有两台坏手机,要不要去捡啊,然后我过去看了一下的确是已经像坏手机了一样很旧了,有台连按键都没有了,那时候我们住在二楼,看得很清楚,那时候我们在想肯定是别人不要了要不然怎么会丢呢,而且看起来也不像好的,那时候我们商量决定要不要过去捡,也许能用呢。后来在午休的时候就爬了墙头过去捡,走到哪里的时候发现沟里还有一台,然后就一起拿回去了,拿回来的时候发现只有两台是可以开机的,有一台好像用不了,那时候我们就觉得捡到了便宜,然后我们就用那台手机登了一下QQ,我另一个同学用手机打了一个电话回家里。那时候手机话费还有30多,当时我们也觉得奇怪,别人为什么丢那么多台手机,为什么手机里还有话费,当时我们用了几块钱话费。后来在一次上课的时候我被叫到了政教处问话,那时候我还不懂什么回事,后来放了一段视频,问我去宿舍后面干什么,那时候我没有说实话就说有东西掉到后面了过来捡的,然后老师就让我们走了,到中午的时候来了一帮警察,然后又叫我下楼,当时我就知道肯定因为手机的事,那时候我就实话实说了,也把手机交了出来,然后玩过手机和打过电话的那几个朋友都被带到派出所问话了,到了派出所我们实话实说也没有隐瞒什么,后来警察才说这个手机是有人在教室偷的,怕被然后丢到宿舍后面的,然后那个人被查出来了,说丢到宿舍后面了,后来发现手机不见了,然后老师才查摄像头发现了我去捡了,警察以为我们是一伙的,但是我们都互不认识,偷手机的人也承认没有认识我们。后来做了笔录量身高录指纹拍照后就送我们回学校了。到了学校我们几个人就赔了几块钱话费给被偷手机的那几位同学。然后在今年当兵的政审的时候被查出当年因盗窃手机被行政处罚,当时还是未成年,而且手机又不是我偷来的,这个处罚合理吗?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限定,你的情况隶属工伤,发生工伤意外,在医院医治结束后,你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判定,凭借判定结果和看病的所有手续与用人单位商量赔偿,商量不成的,你能够委托律师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患者能够要求赔偿的事项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除第一条的各项花费外,还能够索要以下赔偿事项:残疾赔偿金、、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希望以上意见对你有所帮助,如果疑问能够来电询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