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还可以申请申请
商标注册被
商标局驳回或者部分驳回的理由主要包括商标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缺乏显著性等绝对理由以及商标和在先申请或者
注册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的相对理由。其中,由于在先商标而被驳回的相对理由最为常见。但是,商标申请被商标局予以驳回并不意味着该商标就一定被判了“
死刑”。
二、依据《
商标法》规定,申请人如果不服该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
复审申请。不同于商标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在复审阶段充分主张自己的理由并提交相关
证据。实践中,很多最初被商标局予以驳回的商标最终通过复审程序获得注册。
驳回复审有成功的有可能,因为
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表现在:
1、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
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考虑。
2、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会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面。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
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几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