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单》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
法律效力:
(
1)有效地证明了交易关系的存在;
(
2)有效地证明了双方责任关系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签订某类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本着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应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
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