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异地转籍将实现档案信息网上传递。
9月1日起,
南京、苏州、泰州、
杭州、宁波、嘉兴、
南昌、上饶、
广州、
深圳、东莞、中山、南宁、柳州、重庆等15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试点城市间的转籍车辆,申请人可直接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无需再到迁出地车管所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