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60天。超过这一期限,股东
撤销权会自动消失,消失后股东无法行使撤销权。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
《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
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