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如果违反
赠与合同约定,或不履行
赡养父母法定义务。父母可以申请收回
过户的住房。
2、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
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
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 因受赠人的
违法行为致使赠与
人死亡或者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
继承人或者
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