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撤销的条件有什么
签订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签订的赠与合同是不是是单务合同
签署的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范畴。
所谓赠与合同,即是指赠予人为受赠人自愿提供自身财物,而受赠人表示同意接受这笔赠与的法律文件。
单务合同,作为“双务合同”的反义词,它主要指在合同中只有一方享受权益却无需承担相应义务,而另一方仅需履行义务但并不享受权益的契约。
单务合同中的一方,其权利和义务之间并没有形成相互对应的关系。
举例来说,在赠与合同中,赠予人只需负责交付物品,而无需享受任何权益;
而受赠人则只能享有获得赠予人所交付物品的权益,而无需承担任何义务。
此外,还有诸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也是典型的单务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单务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有所区别,前者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达成的协议,后者则是由单方面的意愿所决定的。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分标准主要在于:
(1)以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为依据;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则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分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是否适用于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存在差异。
在双务合同中,若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其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应当予以免除,同时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随之消失。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由于不再负有合同义务,因此也就无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然而,在单务合同中,并不存在双务合同中所涉及到的风险负担问题。
《民法典》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