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限定,“公司,公司在外省设立的分支组织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
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拥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解决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资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解决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限定以外的纳税人解决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解决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限定。”对于逾期未去解决税务登记证的,根据该法第六十条的限定,“纳税人有下列做法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能够处二千元以下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金:
(一)未按照限定的时限申请解决税务登记、变换或者
注销登记的;
所以,通常情况下,罚金最高是是2000块。办税务登记证,去当地县区级的地税局以及国税局。需要的手续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