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进行
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
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明确指出:自1994年,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
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的,按
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自1994年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如果事实婚姻成立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也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1989年11月21日,我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
同居关系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因此,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