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务人恶意
抵押财产,逃避
债务承担的,如果
债权人行使
撤销权,撤销财产抵押行为的,
抵押合同就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1)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