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犯罪移交的问题,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规定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六十九条 [
假冒注册商标案(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
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