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为妻子不能生育,不顾家人的反对打算去收养个孩子,所以想了解一下收养的拟制效力解释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 1、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拟制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收养 法》第 16条规定:“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 理户口登记。 ” (3)互负抚养、赡养的义务 (4)互享继承权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拟制直系或旁系血亲的关系。 收养的效力包括两种:收养的拟制效力和收养诉解消效力。 (1)收养的拟制效力 收养的拟制效力,即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 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诉解消效力 收养诉解消效力,是指收养使被收养人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消除的 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2页 但值得注意的是,养子女与生父母及近亲属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无法因收 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所以,他们之间仍受《婚姻法》有关禁止结婚规定的限制。 收养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 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 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 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