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累犯不能取保候审,因为对累犯,
犯罪集团的
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
犯罪嫌疑人,严重
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
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
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
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
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侯,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