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撤销权的主体为
债权人,是指因
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单独行使撤销权,但每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象以上案例一中,郑明华的债权人除五原告外,还有多人,
代理人在接受委托时已告知委托人,其他人虽未
起诉,但他们的行为后果将对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以免委托人对以后分配财产有误会。
2、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即债权人必须通过
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提起诉讼时,如果行为为债务人的单独行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如果行为为双方行为,则应以债务人与相对人为共同被告;同时有财产返还请求的,应以债务人、相对人以及受益人为共同被告。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而且是全体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因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全所有债权人的一般债权,故其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不限于行使诉权的债权人的债权数额。
4、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法律规定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有两种:一年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