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男女
同居期间,男方出首付款购
买房屋后,只写了女方名字的,属于
共同财产,双方分手后应该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
起诉解决。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0.解除
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
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
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