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解除与父母的关系。想要通过法律来解除儿女与血缘父母的关系是不行的。法律没有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成年子女可以
断绝关系。
根据我国《
民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类:自然血亲和
拟制血亲,自然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因血亲联系而存在的,因此,除非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外,不能人为的解除。
即使在
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
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对于没有血亲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