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根据双方的父母经济条件相比,哪一方的经济条件好,会优先选择哪一方。在同等的情况下,其次要比较双父母的经济情况。然后,在比较双方的居住的环境,学校,医疗环境等一一进行比较。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