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有三个
量刑幅度:
1、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或一年内曾因
走私被给予二次
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2、偷逃应缴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偷逃应缴税额2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
没收财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1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3、为实施
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行贿的;
4、教唆、利用
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5、聚众阻挠
缉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