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
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