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
刑事案件管辖及
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2.《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
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