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
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劳动报酬范围: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