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
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
民事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