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提交感情破裂的
证据如下:
1、如涉及
家庭暴力,应提交
法医鉴定,提出
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
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
结婚证、子女出生证、
居住证明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