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人可以行使
撤销权。如果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里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债权人可以
申请财产保全。我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
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对于
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是无需由申请人提供
担保。因为此时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当事人之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存在因申请错误给
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
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