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清偿
债务和
赔偿损失,即依连带责任承担的债务范围和方式不同,法律中具体又有
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之分。此外,在特定条件下还有支付
违约金,返还财产,上交款物收归国有等特殊方式。一般连带责任的范围包括债权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那么,连带责任的范围一般仅指债权和利息的清偿,不涉及
赔偿问题;而连带
赔偿责任的范围则一般特指因违约或
侵权造成的
经济损失的赔偿,故有的情况下还一并包括债权及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
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