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司不得兼营
保险法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否则,将要承担以下责任:
1、
刑事责任:保险公司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2、
行政责任: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或者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尚不构成
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