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抵
扣税款发票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一般
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