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
医疗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
工资)、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
劳动者缴纳
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