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人,常常好逸恶劳、不务正业,既消耗了家庭财产;
严重影响了夫妻互相
扶养义务的履行,使夫妻之间在物质生活和感情生活上出现了严重障碍,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已经丧失。
因此,赌博、吸毒等行为是严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的
违法行为。
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者,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法院会
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