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
工伤骗保的情形有:
1、通过出具
伪造、
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
病历、处方、
医疗费票据等方式,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
工伤保险基金;
2、通过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无指征检查(治疗)、虚假诊断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3、通过超范围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未经许可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无执业资质开展康复治疗活动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4、通过乱收费、多收费、串换药品、串换检查(诊疗)项目、搭车收费、搭车检查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5、通过出具虚假《
交通事故认定书》、虚构
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等,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6、其他
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